按照《市招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补充方案的通知》(津招委中发〔2023〕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持有本区户口在外省市九年级就读学生转学相关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转学条件
(一)转学对象
持有本区户口(含蓝印),在外省市九年级就读,且具有全国电子学籍的学生,其“全国学籍查询”就读状态为“在校”。
(二)转学材料
(1)天津市宁河区相关镇街户口簿(首页和学生本人页)。
(2)监护人自有住房产权证(如有城区户籍但没有自有产权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宁河区范围内不动产查询结果)。
(3)转入两街以外各镇的只提供户口簿(首页和学生本人页)。
二、工作安排
1.登记报名。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17日,申请转入学生采取“手机二维码实名注册”方式进行线上信息登记。
2.线上资格审核。2023年11月18日-11月26日,宁河区教育局负责对报名学生进行线上资格审核,在此期间请家长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3.现场核验。2023年11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申请转入学生家长持所上传报名材料原件、复印件到现场核验。审核地点:宁河区教育局平房接待室。
4.统筹安置。2023年11月30日-12月3日,宁河区户籍学生转入,如登记报名人数小于对口学校空余学位数,转入学生全部安置到片区对口学校入学;如登记报名人数大于对口学校空余学位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5.通知报到。2023年12月4日-12月5日,转入学校负责通知家长安置结果。
6.到校上课。2023年12月11日,转学学生到校上课。学校为其办理转学手续,并做好中考报名准备工作。逾期未到校者,视为自动放弃转学。
7.符合转学条件未在规定时间申请转学的学生,须于2023年12月30日(含)前向区教育局提出转学申请,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统筹安置学校,并在学校办理中考报名手续。学生须按要求到校上课。家长须协调原学籍学校将学生学籍及时转入安置学校。
三、工作要求
1.加强学籍管理。各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不得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的现象,区教育局将加强督导检查,一经发现将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设置专人专岗。宁河区教育局设立专人专岗,向申请转入学生及家长解答本次转学工作安排、转学流程,为符合转入条件的学生按时办理相关手续。学生转学全过程由宁河区教育局统一安排,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指定、委派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请家长切勿轻信各类机构及个人代办承诺,谨防被骗。
3.诚信报名。学生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如在办理学籍转入过程中因学生提供虚假证件信息、学生学籍存在问题或原学籍校不同意转出导致转学未成功的,由转学学生及家长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四、咨询方式
线上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22-69591381;
11月29日现场审核咨询电话:022-59325135;
联系人:孟老师
天津市宁河区教育局
2023年9月24日
政策来源:宁河区教育局,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eWx_YsRNgBVMoeaUrIzkD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