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招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补充方案的通知》(津招委中发〔2023〕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持有本区户口在外省市九年级就读学生转学相关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转学条件
(一)转学对象
持有本区户口,在外省市九年级就读,且具有全国电子学籍的学生,其“全国学籍查询”就读状态为“在校”。
(二)转学材料
1.学生河东区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2.蓝印户口学生请提供河东区蓝印户口本、城市建设费发票、河东区房本。
二、工作安排
1.登记报名。2023年11月1日-11月17日(工作日8:30-18:00),由学生家长登录“河东区初中转学登记系统”,注册账号(一名学生仅允许一名家长注册登记,注册人姓名填学生或家长姓名均可)。请如实填写基础信息,所有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1)电脑端:通过火狐或谷歌浏览器登录http://hdczzx.tjzsbm.com
(2)手机端:下载火狐或谷歌浏览器登录以上网址或者使用火狐或谷歌浏览器扫描以下二维码 (苹果系统手机可直接使用火狐或谷歌浏览器扫描功能扫码访问,安卓系统手机可通过微信扫码,选择火狐或谷歌浏览器打开访问)
2.材料核验。2023年11月18日-11月26日,河东区教育局将根据家长提交材料在网上进行预审,材料如有问题,家长会收到相关短信通知。
3.统筹安置。2023年11月27日-12月3日,河东区教育局依据转学申请登记情况和区内学位资源情况,在全区范围内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4.通知报到。2023年12月4日-12月5日,转学申请材料通过预审,家长将收到现场验证、报到短信通知。根据短信通知,12月8日学生家长及学生携带所需证件(须与网上提交材料一致),出示短信凭证到学校核验证件并报到。验证合格,为学生办理转学手续;验证不合格,取消转学资格。
5.到校上课。2023年12月11日,转学学生到校上课。学校为其办理转学手续,并做好中考报名准备工作。逾期未到校者,视为自动放弃转学。 6.符合转学条件未在规定时间申请转学的学生,须于2023年12月30日(含)前向区教育局提出转学申请,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统筹安置学校,并在学校办理中考报名手续。学生须按要求到校上课。家长须协调原学籍学校将学生学籍及时转入安置学校。
三、工作要求
1.加强学籍管理。各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不得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的现象,区教育局将加强督导检查,一经发现将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学生提供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如在办理学籍转入过程中因学生提供虚假过期证件信息、学生学籍存在问题或原学籍学校不同意转出导致转学未成功的,由转学学生及家长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学生转学全过程由河东区教育局统一安排,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指定、委派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请家长切勿轻信各类机构及个人代办承诺,谨防被骗。
3.具有我区天铁街户籍在外省市初中就读学生的转学工作,按照天铁教育中心制定的方案执行,只能转入天铁街范围内初中学校。
四、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2-84110241。
天津市河东区教育局
2023年9月24日
政策来源:天津河东教育,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dbDrO-H5izQTWIDzDk97g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