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高校服务性收费标准(济宁学院学费标准)

教育百科2022-09-19 15:37:48未知

济宁高校服务性收费标准(济宁学院学费标准)

  济宁高校服务性收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第二章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五条服务性收费是指高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教职工或校外人员、单位提供,由服务对象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上机上网费、补办证卡工本费、档案查证及翻译费、信息检索查询费、资料打(复)印费、培训费、医疗服务费,以及对外开放的实验室、体育场馆等服务费用。

  第六条高校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在保证学生完成学习任务必需的计算机上机、上网时间外,为学生提供的计算机操作和互联网服务,可收取上机、上网服务费。

  高校不得以定额方式向所有在校学生强制统一收取上机、上网服务费。

  第七条学生因丢失证卡需要补办的,高校可按证卡工本费收取补办费用。公办高校收取的校园一卡通补办费每卡不超过15元,校徽每枚不超过2元,其他证卡每件不超过6元。

  为学生首次办理学生证、图书证、校园卡、就餐卡、校徽、毕业证书等各类证卡的,不得收费。

  第八条为已毕业学生或校外单位查阅有关档案并提供书面证明的,可适当收取费用。公办高校提供的书面证明事项,3项及以下的收费每人次不超过10元,4项及以上的每人次不超过20元。提供证明电子版防伪加密下载服务的,每人次不超过10元。证明材料需翻译成外文的,可加收翻译服务费。

  为在校学生查阅学习成绩并提供书面证明的,不得收费。

  第九条高校提供图书馆文献资料检索、查询,以及学术论文查重服务的,可以收取信息检索查询费。

  为在校学生正常完成课业需要提供的图书馆文献资料检索、查询等,不得收费。

  第十条为学生或对外提供打(复)印教学、科研、技术资料及其他印务服务的,可收取印务服务费用。

  第十一条为学生或接受委托对外提供各类培训服务的,可收取培训费。高校不得将正常教学计划内的理论和实践课程内容转为有偿培训。

  第十二条校内医院、医务室提供体检及其他医疗服务的,可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公办高校收取的体检与其他医疗服务费用,按照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教室、实验实训室、游泳池、体育场馆、公共浴室、停车场等对外开放的,可收取服务费用。停车场收费按照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民办高校提供的服务性收费,以及本办法未予明确公办高校服务性收费标准的,相关收费标准由高校自主确定。

  高校为在校学生提供的服务性收费,应严格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确定。

本文标签: 高校  服务性  不超过  费用  在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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