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高校水费收费标准(济宁学院收费标准)

教育百科2022-09-19 15:36:51未知

济宁高校水费收费标准(济宁学院收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第三章代收费管理,其中对水费作出了规定:

  第十五条代收费是指高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自愿选择的前提下,向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代收费项目包括教材费、公寓用品费、军训服装费、超定额水电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学生防疫费。

  第十六条高校按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为学生代购教材,可按学年或学期预收取教材费。本学年末或学生毕业前,应对预收取的教材费进行据实结算。

  第十七条为学生代购公寓用品,应在寄发录取通知书时,注明代购公寓用品的项目与价格,供学生自愿选择,不得强制统一配备。

  第十八条组织新生军训,可按国家规定统一为学生代购军训服装,并收取服装费用。

  第十九条在保证学生正常生活和科学计量的前提下,可对学生宿舍用电、用水实行定额管理,超过定额部分按照国家规定价格收取费用。具体定额在每生每月不低于2.5吨水、5度电的基础上由高校自主确定,一年按10个月计。

  第二十条公办高校学生公寓中央空调制冷费,由高校参照单体空调制冷费收费标准确定。

  城市大学城学生集中公寓中央空调制冷收费办法,由相关高校商公寓建设管理单位,在充分征求学生意见基础上确定。情况复杂的,由当地设区市教育部门组织协调。

  第二十一条学生自愿购买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防疫部门为学生提供的除第一类疫苗以外的其他疫苗接种等防疫费,由高校代相关部门按规定据实收取。

  第二十二条高校为在校学生代办有关事项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

本文标签: 学生  高校  公寓  教材费  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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