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管理,根据《东莞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结合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容量及适龄人口数量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招生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义务教育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向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教育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延缓一年入学。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招生对象:清溪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市、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积分入学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招生办法
A.清溪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学区划分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学位。学生按清溪镇公办中小学学区划分就近入学,学区内公办学位不足的,由教育管理中心统筹调剂到镇内其他公办学校;如镇内公办学位不足,学生在镇内民办学校就读的,通过镇政府发放民办学位补贴解决。
①家庭户口:按户口所在村委会学区或父母名下房产所在学区划分;申请人需在招生平台上传户口本(户主页、父母、学生)或所申请学区相关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有父或母名字及房产地址页)。
②集体户口:以学生父母名下的住宅所在地段划分到所属学区,学生父母没有本镇住宅房的,则按工作单位所在村委会划分到所属学区,并在招生平台上传如下资料(三选一):
a.父母名下住宅房房产证、购房合同(有父或母名字及房产地址页);
b.父或母的社保清单、在职证明;
c.父或母名下的营业执照。
(2)录取原则
①当符合条件的清溪户籍申请人数多于本镇学位供给数时,以学生入户时间的先后顺序为录取顺序。对于因公办学位不足无法安排入读的清溪户籍生需选择镇内民办学校或镇外学校报读。
②当某所公办学校清溪户籍申请人数多于该校学位数时,按照录取顺序先后,超出部分的学生将结合学生志愿顺序及全镇公办学位情况统筹,调剂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③因公办学位不足,无法安排公办学位的清溪户籍生,选择清溪镇内民办学校入读的,镇政府发放民办学位补贴。不申请我镇公办学位或主动放弃我镇公办学位的清溪户籍生不纳入补贴范围。
(3)民办学位补贴办法
①补贴标准:设最高封顶数,封顶数为:小学10000元/年,初中13000元/年,包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
②补贴方式:按照“先交后补”的原则,因公办学位不足入读镇内民办学校的清溪户籍生,在注册时先向学校缴纳全额学杂费。在开学后,由镇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按照相应的学位补贴标准发回给家长。
③补贴说明:如学校的学费高于户籍生补贴标准,其差额部分由家长自行承担;如学校的学费低于户籍生补贴标准,其学位补贴按照该校的实际收费标准发放。学费以外的其他费用不纳入补贴范围。
B.符合市、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1)优待对象:
①父或母一方在清溪工作,符合市、镇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政策规定;
②父或母一方持有效的《东莞市优才卡》,并在清溪工作或在清溪拥有产权清晰自有房产;
③父或母一方获得“东莞市荣誉市民”称号,并在清溪工作或在清溪拥有产权清晰自有房产;
④父或母一方在清溪工作,在适龄子女申请入学前5年内(含入学当年,截止时间为申请入学当年的8月31日)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个人荣誉称号;
⑤符合有关规定,在清溪工作的台湾人士台籍子女、华人华侨子女;
⑥符合有关规定的军人子女、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
⑦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清溪户籍且为清溪原籍居民的非清溪户籍子女;
⑧镇属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非清溪户籍子女;
⑨镇集体办幼儿园优待政策指标内的适龄儿童。
(2)报名办法:市招生平台申请并线下提交申请资料审核。
①符合市、镇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政策的人才子女入学按《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东府办〔2019〕45号)、《关于印发〈清溪镇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25个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9〕73号)等文件执行。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资料由企业主管部门(镇经济发展局)收集并初审,具体通知由镇经济发展局另行下发至相关企业。
②根据《清溪镇扶持集体办幼儿园 提升学前教育“5080”占比工作方案》规定,集体办幼儿园大班10%的幼儿纳入入读公办小学的优待政策群体,具体操作办法由教育管理中心另行下发至集体办幼儿园。
③除人才子女、集体办幼儿园指标生外的其他优待政策群体申请资料由教育管理中心收集、审核,具体通知另行发布。
(3)录取原则
①市、镇优待政策群体将根据我镇公办学位实际情况酌情安排。当公办学位申请人数多于学位供给数时,优先安排清溪户籍生入读。对于无法安排公办学位的优待政策群体,需选择镇内民办学校或镇外学校报读,其中,符合市级或以上的优待政策群体,在镇内民办学校就读,镇政府发放民办学位补贴。
②符合第五类华人华侨子女及第六类优待政策的申请人,请向所属优待类型的市级主管部门申请。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市教育局下发名单录取安排。
C.积分制入学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3〕26号)《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方案》(东府〔2023〕27号)执行。
(二)民办学校
1.招生对象: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招生条件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申请民办学校;
(2)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按规定申请民办学校。其中:
监护人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请民办学校;
监护人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
监护人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
监护人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监护人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父或母在本市实际居住或就业,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上述有效证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或母办理了本市有效居住登记、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以及签订补办居住证承诺书后,可在招生补录阶段向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申请入读。该类适龄儿童少年也需要在招生平台网上报名,但不能网上填报志愿。
3.招生计划。民办学校须严格按照标准办学规模制订招生计划。
4.招生类别和录取顺序。依次为“直升入学”“长幼同校入学”及“电脑派位”。
5.招生办法。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和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学校以面试、面谈、测评、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等方式开展招生。
(1)直升入学:在具有直升资格的学校或幼儿园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可以自愿为原则,向符合条件的对口直升学校申请直升。如直升申请人数少于对口直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全部予以录取;直升申请人数超过对口直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由对口直升学校通过电脑随机摇号方式确定直升录取名单,未能被直升学校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填报本市其他民办学校志愿,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
(2)长幼同校入学。民办学校在满足完“直升学生”入学需求后如仍有剩余民办学位,按剩余民办学位50%的比例提供学位优先满足相同监护人下多孩家庭(简称“同一家庭”)兄弟姐妹同校入学需求。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仅限于同一家庭中哥哥姐姐目前在本镇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非毕业班就读或2023年秋季能直升录取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其弟弟妹妹今年需要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如“同校入学”提供的学位计划数超过申请人数,全部予以录取,剩余的学位计划数增加至“电脑派位”计划数。如提供学位计划数少于申请人数,由民办学校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录取名单。没被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填报“电脑派位”志愿随机录取。
(3)电脑派位。民办学校在确定“直升入学”“长幼同校入学”学生名单后,剩余的学位对外招生,符合条件的学生可选报本市不超过3所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电脑派位办法另文通知。
6.注意事项
(1)符合“直升入学”资格,但监护人不是本市户籍或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上述有效证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或母在办理本市有效居住登记、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以及签订补办居住证承诺书后,予以直升。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只能在招生补录阶段向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申请入读。
(2)幼升小直升政策截止至2024年,2022年秋季起入学的幼儿园学生,毕业时不能通过直升方式入读民办学校。
(3)从2022年秋季起转学到有直升资格学校(或幼儿园)就读的学生,毕业时不能通过直升方式申请入读对口直升学校。该部分学生可以报名参加学校的“电脑派位”或“补录”。
(4)按顺序录取。符合条件的学生只能选择民办学校招生类别中的一类填报志愿,如选择并被“直升入学”录取的学生,不能填报“长幼同校入学”和“电脑派位”志愿;如选择“长幼同校入学”并被录取的学生,不能填报“直升入学”和“电脑派位”志愿;如选择了“直升入学”或“长幼同校入学”但没被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填报不少3所“电脑派位”学校志愿。“直升入学”和“长幼同校入学”录取名单确定后应对外公示不少于3天,接受监督。
三、入学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本市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积分入学学位,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网站、微信公众号或APP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https://zs.dg.cn;
(手机版):“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号),i莞家微信公众号,i莞家APP。
2.报名时间:2023年5月16日10:00-5月22日17:30
3.信息填写
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基本信息”“监护人基本信息”及有关信息,上传规定的证件照片。申请积分入学的学生家长按积分方案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申请“长幼同校入学”的学生家长填写申请人哥哥姐姐的相关信息。网上报名期间内,填写的信息可多次修改;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关闭不再接受网上报名和修改。
(二)初审结果公布
1.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学校对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于2023年6月4日公布;学生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并“网上确认”初审结果。民办学校须在初审结果公布前确定“长幼同校入学”录取名单。“网上确认”初审结果后,家长不能再对报名信息和初审结果进行修改或复核,请家长确认初审结果无误后再进行志愿填报。
2.初审结果复核时间:2023年6月4日9:30-6月9日17:30。初审不通过或对初审结果、积分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家长,请按复核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复核通过后须在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前完成志愿填报。
(三)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时间:2023年6月4日9:30-6月12日17:30。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志愿类别自行填报相应的志愿学校,逾期关闭招生平台。
2.志愿类别
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户籍地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非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积分入学”“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3.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志愿填报期间,志愿填写可多次修改,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自动关闭不再接受志愿修改和补充。
(2)小学一年级清溪户籍生须选报2个及以上公办学校志愿保证入学,申请清溪公办学校的第一志愿必须填写所属学区学校。
(3)因今年七年级适龄户籍生人数大于公办学位数,七年级清溪户籍生除填报公办学校志愿外,须选报2个及以上民办学校或外镇学校志愿保证七年级户籍生的入学。
(4)学生家长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前,须认真阅读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收费标准、走读住宿安排、校车接送等情况,再合理填报志愿。
(四)公布录取结果
1.公办学校。教育管理中心于2023年7月5日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入学学生的学位安排结果。
2.民办学校。市教育局于2023年7月5日进行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后,现场公布派位结果,学生家长可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五)注册缴费
1.学生注册缴费。学生家长根据招生平台上的录取结果,于2023年7月8日-10日选择其中1所有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含“直升入学”“长幼同校入学”录取学生)。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和要求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学校注册确认。注册缴费时,家长在招生平台点击需要注册的学校的“注册码”,注册学校在招生平台接收到学生的“注册码”后,须在2023年7月11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为已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
3.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学校注册或补录。各学校须在全市规定的注册时间内确定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提前要求学生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4.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收费内容应在招生简章注明。民办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要按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定的标准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按提前公示的标准收取。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六)民办学校补录
注册缴费后,如民办学校仍有剩余学位,可开展补录工作。学位已满的民办学校不再进行补录。
1.第一轮补录
(1)补录学校。适用于2023年7月5日电脑派位已按招生计划录满,注册后因有部分学生放弃录取结果需要补录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适用于“申请学位调剂的双/多胞胎学生”“申请了长幼同校入学但未被录取的学生”“填报了民办学校志愿,但未被任何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
“已在公办或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已有民办学校录取结果但逾期不注册(双/多胞胎学生、申请长幼同校未被录取的学生除外)”以及“未在招生平台报名”的学生均不能进行第一轮补录。
(3)补录计划。2023年7月14日前公布本轮补录民办学校名单以及补录计划数。
(4)公布补录结果。2023年7月14日前公布补录结果,家长可以登录招生平台查看补录结果。
(5)补录办法。补录计划优先解决双/多胞胎学生入学调剂,额满为止;调剂完毕后如有剩余学位,按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未录取的学生的名单顺序补录,额满为止;如“长幼同校入学”安排完毕后还有剩余学位,按2023年7月5日电脑派位现场产生的“派位号”“开始码”和录取办法,根据民办学校剩余补录计划数,以及补录学生原填报的民办学校志愿和顺序,由市教育局统一顺延补录。
(6)双/多胞胎学生学位调剂办法。双/多胞胎兄弟姐妹在民办志愿和民办志愿顺序一致的情况下,如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后未能被同一学校录取,可于2023年7月5日15:00-7月6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双/多胞胎学位调剂”栏目提出申请和上传佐证材料(监护人户口本,双/多胞胎学生的户口本和出生证等),经属地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由招生平台自动调剂。其中,如双/多胞胎均有录取学校,由招生平台将被靠后志愿录取的一双/多胞胎一方自动调剂到被靠前志愿录取的一方的学校;如双/多胞胎只有一方有录取学校,将未有录取结果的一方自动调剂到有录取学校的一方;如双/多胞胎均没有录取结果,由其家长自行联系民办学校进行第二轮补录。双/多胞胎兄弟姐妹民办志愿和民办志愿顺序不一致的,不接受调剂。
(7)注册缴费。2023年7月15-17日,具体以补录学校通知为准。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注册缴费后,民办学校根据学生“注册码”在招生平台上“注册确认”。
2.第二轮补录
(1)补录学校。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适用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逾期不注册”“未按时在招生平台报名”或“父母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有效居住证”等学生。
(3)补录办法。由民办学校结合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新生注册后的学位剩余情况制定补录方案,有剩余学位的应优先解决“直升入学”“双胞胎调剂”“长幼同校入学”或“在本镇街居住” 等未被录取的学生补录申请。符合补录对象的学生家长,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在接收补录学生时,须先检查学生和监护人的补录资格,登录招生平台进行“注册查重”,不符合条件不予以补录。非本市毕业的小学毕业生提供学籍卡。民办学校接收后于2023年8月31日前将有关录取数据上传招生平台。
(七)数据整理
招生工作结束后,教育管理中心以及民办学校做好数据整理上传;市教育局对学生报名数据以及录取数据随机抽查。
(八)学籍建立
开学后,各中小学在学籍系统上为新生建立学籍信息。凡未经招生平台招录的学生不能在学籍系统上建立学籍,因私下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招生等行为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正常办理的,其责任和后果由民办学校、申请人家长自负。市、镇两级教育部门开学后将对招生平台和学籍系统数据进行匹对核查,核查结果将与学校评优评奖、民办学校年检以及明年招生计划挂钩。
四、其他问题
(一)逾期未报名、未注册或新入户的户籍生入学问题。户籍学生须严格按照招生日程安排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或逾期未注册的户籍学生,以及户籍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后迁入清溪的户籍学生,如需申请公办学位,需在8月20日前通过“清溪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逾期未报名网上登记,由教育管理中心审核资料后,按录取原则统一在招生平台上进行补录。该批次补录的学生由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学位。公办学位不足的,通过发放民办学位补贴解决。
(二)多孩家庭小孩公办学校同校入读问题。相同监护人下多孩家庭(简称“同一家庭”)哥哥姐姐已在公办小学非毕业班就读的,其清溪户籍的弟弟妹妹可向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到同一所学校就读(仅适用一年级申请),教育管理中心将结合公办学位实际统筹安排。如未能按学区安排,则结合学生志愿统一调剂到其他仍有学位剩余的公办学校。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就读的方式,通过网上报名选择普通学校入读。对于不能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东莞户籍生,可联系东莞启智学校或东莞市康复实验学校申请入读(东莞启智学校咨询电话22329020、22481020;东莞市康复实验学校咨询电话23166962)。对于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的方式实施义务教育。
(四)网上报名设备问题。适龄儿童少年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所就读的幼儿园、中小学,各校(园)提供网上报名的设备和指导。
非起始年级招生
一、入学年龄和条件
(一)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在满6周岁入学(统计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二)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三)义务教育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
(四)市内外转学插班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其家长方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如无法提供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须提供在本市办理的有效居住登记以及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并签订补办居住证承诺书。
二、入学办法
(一)公办学校
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招生对象为清溪户籍生,由学生或家长向教育管理中心提出转学申请,由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学位情况按公办学位录取原则统筹安排。对于因无空余公办学位无法安排入读的申请人选择镇内民办学校报读的户籍生,发放我镇户籍生民办学位补贴。非起始年级户籍生申请公办学位一学年一次,申请时间为6月。
(二)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插班生由家长自行联系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能否接收。民办学校在核批的办学规模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生。
非起始年级学生转学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积分制入学
符合积分入学条件,希望通过积分方式申请入读公办学校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参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3〕26号)《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方案》(东府〔2023〕27号)执行,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提出申请。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纪律
招生工作实行责任制,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出现问题将严肃追究责任。教育管理中心举报电话:87738904。
对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查有实据,造成重大舆情,引发社会不稳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学校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本方案由清溪镇教育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