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莞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及市、镇相关优待政策文件精神,现受理优待政策群体2023年秋季入读公办学校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优待政策对象
(一)父或母一方在清溪工作,符合市、镇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政策规定(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资料由镇经济发展局收集并初审,具体通知由镇经济发展局另行下发至相关企业);
(二)父或母一方持有效的《东莞市优才卡》,并在清溪工作或在清溪拥有产权清晰自有房产;
(三)父或母一方获得“东莞市荣誉市民”称号,并在清溪工作或在清溪拥有产权清晰自有房产;
(四)父或母一方在清溪工作,在适龄子女申请入学前5年内(含入学当年,截止时间为申请入学当年的8月31日)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个人荣誉称号;
(五)符合有关规定,在清溪工作的台湾人士台籍子女、华人华侨子女;
(六)符合有关规定的军人子女、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
(七)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清溪户籍且为清溪原籍居民的非清溪户籍子女;
(八)镇属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非清溪户籍子女;
(九)镇集体办幼儿园优待政策指标内的适龄儿童(具体操作办法由教育管理中心另行下发至集体办幼儿园)。
二、受理年级
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
三、申请办法
申请人除了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进行网上报名,还须线下向教育管理中心提交纸质资料。线下提交纸质资料安排如下:
(一)提交时间:5月25日(周四)上午9:00-11:00,逾期视为放弃资格。
(二)提交地点:清溪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二楼办公室(清溪镇香芒中路松岗二街2号)。
(三)提交资料:
1.学生及父母的户口本(原件与复印件);
2.学生出生证(原件与复印件);
3.以下三项资料的其中一项作为小学学区证明:a.学生父母名下的住宅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b.学生父母名下的营业执照的原件和复印件;c.学生父母工作单位证明及社保清单原件;
4.符合相应优待政策的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如:证书证件、单位证明及社保清单、村委会证明等。
(四)符合第一类的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按《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东府办〔2019〕45号)《关于印发〈清溪镇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25个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9〕73号)等文件执行。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资料由企业主管部门(镇经济发展局)收集并初审,具体通知由镇经济发展局另行下发至相关企业。
(五)根据《清溪镇扶持集体办幼儿园 提升学前教育“5080”占比工作方案》规定,符合第九类的集体办幼儿园大班10%的幼儿纳入入读公办小学的优待政策群体,具体操作办法由教育管理中心另行下发至集体办幼儿园。
四、录取原则
(一)优待政策群体将根据我镇公办学位实际情况酌情安排。当公办学位申请人数多于学位供给数时,优先安排清溪户籍生入读。对于无法安排公办学位的优待政策群体,需选择镇内民办学校或镇外学校报读,其中,符合市级或以上的优待政策群体,在镇内民办学校就读,镇政府发放民办学位补贴。
(二)符合第五类华人华侨子女及第六类优待政策的申请人,请向所属优待类型的市级主管部门申请。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市教育局下发名单录取安排。
五、咨询电话
清溪镇教育管理中心:87738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