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走诉讼程序需准备哪些材料

法律专题2023-08-24 12:35:07佚名

无效婚姻走诉讼程序需准备哪些材料

一、无效婚姻走诉讼程序需准备哪些材料?

1、民事起诉书。

2、主要证据材料复印件。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法定(指定)代理人代为起诉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没有身份证的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二、哪些婚姻关系是无效的?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三、请求法院确认婚姻无效的诉讼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由此可见,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婚姻无效的要准备的材料比较多,如果原告不会写起诉状,原则上也能口头提起民事诉讼,但是,证明婚姻无效的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不能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无效,法院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文标签: 婚姻  代理人  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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