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隐瞒堕胎算无效婚姻吗
1、女方隐瞒堕胎不算无效婚姻,在婚姻中女方存在过错,男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或者是到法院起诉要求女方赔偿,涉及到财产分割,女方作为过错方,应当给予男方相应的赔偿金。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处无效婚姻
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情形的婚姻,可以认定为无效婚姻。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属于无效:
(1)、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公民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其中,有配偶的人又与公民登记结婚,构成法律上的重婚;虽未结婚登记,但又与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上的重婚。无论是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均属无效。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禁止结婚的亲属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之外的血亲,无论辈分是否相同,都禁止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主要是表兄弟姐妹结婚。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有两个要件:第一,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第二,婚后尚未治愈,即结婚时尚未治愈。
(4)、未到法定婚龄。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是指结婚时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违法建立无效婚姻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应无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三、无效婚姻过错赔偿制度是什么
无效婚姻的赔偿制度是: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一)、财产上的损害赔偿。财产损害是无效婚姻的善意一方当事人因其财产所有权受到侵害而造成的损失,财产损失应该是因婚姻被宣告无效所受到的损失,包括实际财产的减少和可得利益的损失,可以因此请求另一方给与赔偿。
(二)、精神上的损害赔偿。精神损害,是指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公民的人格受到非财产性的损害,给受害人造成了精神上的痛苦。从精神损害赔偿的本质上看,有必要用精神损害赔偿的方法抚慰无过错的一方当事人。
女方隐瞒堕胎不属于无效婚姻,无效婚姻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在婚姻中女方过错,需要给予男方一定的经济赔偿,男方有权利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离婚,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女方需要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财产分割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