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成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会如何追究责任?
构成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造成救灾、抢险、防汛和灾害预警等重大公共信息无法发布,因此贻误排除险情或者疏导群众,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或者财产损失五十万元以上,或者引起严重社会恐慌、社会秩序混乱的;
(二)造成省级以上广播电视台中直接关系节目播出的设施无法使用,信号无法播出的;
(三)造成省级以上广播电视传输网内的设施无法使用三小时以上,地市(设区的市)级广播电视传输网内的设施无法使用十二小时以上,县级广播电视传输网内的设施无法使用四十八小时以上,信号无法传输的;
(四)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广播电视设施具体包括哪些?
(一)广播电视信号发射设施,包括天线、馈线、塔桅(杆)、地网、卫星发射天线及其附属设备等;
(二)广播电视信号专用传输设施,包括电缆线路、光缆线路 (以下统称传输线路)、塔桅(杆)、微波等空中专用传输通路、微波站、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转播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等;
(三)广播电视信号监测设施,包括监测接收天线、馈线、塔桅(杆)、测向场强室及其附属设备等。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这种行为危害到了公共安全,但刑事处罚标准还是要根据造成的后果确定的。在我国,即使是过失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如果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嫌疑人也会被追责。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良好的认罪悔罪态度,可以结合犯罪情节适当从轻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