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关于追诉时效延长是怎么规定的?
《刑法》关于追诉时效延长的情况是逃避侦查的,不受追诉时效规定。关于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究的有效期限,超过此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追诉,即不能再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刑法》规定,追诉时效的档次分为:五年、十年、十五年与二十年。
(1)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就不能再追诉。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经过十年后就不再追诉。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的不再追诉。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追诉时效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1)追诉时效的计算日期按照《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之日一般是指犯罪成立之日,但是也有特殊情形。
同时也要注意是犯罪成立之日而不是犯罪既遂之日。
(2)追诉期限的截止日。追诉期限应该从犯罪之日起计算到审判之日为止。只要在审判之日还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就可以追诉。
(3)追诉期限的延长。追诉期限的延长是指追诉时效进行期间,因为发生法律规定的情形,而追诉时效暂时的停止执行。具体包括如下两种:
①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视频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②同时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该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除了前面两种情形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外,如果犯罪人犯新罪依然要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刑事案件同样是存在追诉时效的。不同于民法上的时效,原告超过时效只丧失了胜诉权,并未丧失起诉权。但刑事司法中,超过追诉时效的,追诉权、求刑权、审判权及行刑权一并消灭,不能再对犯罪人启动刑事诉讼程序。
在民事案件中存在诉讼时效,这是为了督促当事人尽快行使自己的权益,防止躺在权利上睡觉,当然了,目前法律当中所规定刑事案件也是有追诉时效的规定,但是追诉时效并不是固定的,符合条件的情况之下可以延长,比如在侦查过程当中逃避侦查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