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编图书的著作权的主体是谁

法律专题2023-08-17 10:05:51佚名

汇编图书的著作权的主体是谁

一、汇编图书的著作权的主体是谁?

(1)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汇编人可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由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创作,提供资金或资料等创作条件,并承担责任的百科全书、辞书、教材、大型摄影画册等编辑作品,其整体著作权归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所有。”

(2)汇编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如涉及著作权作品,须经原作品著作权人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在我国,著作权也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汇编作品就是另外一个当事人对作品进行汇编整理的过程,那么这类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就由汇编人享有,但是在汇编人行使著作权的时候,不能去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二、著作权归属的规定有哪些?

1、一般规定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2、特殊规定

(1)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2)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人共同享有;

(3)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

(4)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5)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

(6)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至继承人享有;

(7)著作权属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法人和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其著作权中的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法定的保护期依法转移至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其承受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国家享有。

三、著作权的取得方式

著作权归属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既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目前可以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和各省直辖市主管部门备案部门申请登记,数字作品形式的著作权归属也可以通过各各种协会自办的第三方登记中心或有可信第三方支撑的能够证明作品备案存证时间的机构,也可以选择融合和集成各种数字版权技术和权威时间戳公证处公证邮箱等可信第三方群支撑的支持的大众版权认证保护平台进行自主存证和首次发布智能认证,取得作品归属权初步证明,需要时,通过司法鉴定,增强证据的法律效率是核心保障。

汇编作品必须在取得原作者的授权后才可以出版,但不得用于转让或者其它的商业行为,否则原作者可以追究相关侵权责任,具体情况应当由双方在汇编作品出版时进行约定。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格的保护每一个著作权利人的著作权益的,无论是著作人身权还是著作财产权,任何一人都是不能侵犯的,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汇编作品来说,汇编创作的过程是运用到了他人的作品的,此时是不能够侵犯到原作品的著作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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