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刑法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怎么判
行为人构成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刑法》
第四百零三条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工商行政管理、人民银行、证券管理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以及上级部门、当地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违法予以批准、登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2、金融证券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严重损害公众利益,或者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
3、工商管理部门、金融证券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犯罪行为得逞的;
4、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或者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5、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只要是工作人员,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债券发行进行批准登记,同时严重的损害到了公众利益,扰乱相关秩序,那么就可以立案处理。此罪的量刑一般是在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同时还需要对直接管理人员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