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代表人向股东借款可以吗?
法定代表人向股东借款可以。这是属于个人的借款。公司的法人不可以向公司借款。《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公司法》并未禁止向法定代表提供借款,如公司章程中也无规定禁止向法定代表人借款的约定,履行一定的公司内部程序,即可以向公司借款。应有正当理由(与公司经营相关)和按时归还。
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借款长期不还,股东借款在不违反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应当经过全体股东同意,并履行法定程序,股东借款应当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并依法履行借款人的权利、义务,按期还本付息。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借款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借款后个人所用属什么性质解答:属于触犯刑法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签发的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公司盖章;公司发行实物债券,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等等。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加盖公司印章并不是与公司相关的法律文件生效的必要条件,只有在法律作出特别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认为没有加盖公司印章的文件不发生法律效力。
所以对民间借贷合同而言,如果合同明确记载了借款人为企业,亦没有证据证明借款的实际用途系用于法定代表人个人,即使该合同仅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而没有加盖公司印章,通常也应将公司而不是法定代表人个人,确定为借款合同的当事人。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很多人关于公司等相关的问题并不是特别的了解,实际上对于一个公司来说的话是有法定代表人的,而且法定代表人如果私底下向公司的股东进行借款的话是属于一种合法的行为,因为这是属于个人的一种行为,跟公司没有直接的关联性,如果是向公司借款的话,那么是不被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