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与起诉的规定是什么?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是准备诉讼状和证据,交到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即可,然后法院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这些材料进行立案审查,法院决定立案的,另行确定开庭时间。在这里要提醒当事人,请求撤销仲裁裁决是有严格的条件限制的。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二、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有哪些?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等等。
三、仲裁和诉讼区别有哪些?
1、性质不同。
仲裁是由仲裁机构即仲裁委员会受理。而审判则由人民法院负责,法院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机关。
2、对案件的管辖不同。
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授权,没有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案件,仲裁机不能受理。而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则是强制管辖,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就可依法受理案件。
3、审理组织的组成原则不同。
组成仲裁庭的仲裁员是由当事人各方选定或共同选定或委托仲裁机构指定,其组成是基于当事人的选择,而审判庭的组成则是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无权过问,只能依法定程序申请回避,是否回避由人民法院决定。
4、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案情不公开,裁决不公开。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实行公开审理原则,但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除外。
5、仲裁依法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一经仲裁庭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而法院审判则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可上诉于上一级人民法院。
如果是在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之后,当事人一方认为该仲裁裁决不合法、不合理的,此时是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审查之后对该仲裁裁决作出相应的处理的,如果是我国的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的,此时该仲裁裁决就是自始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