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缉私侦查机关是否必须查明走私的犯罪动机?
缉私侦查机关在侦查走私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嫌疑人走私的动机,侦查走私案件时,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包括:
(一)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二)立案侦查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三)立案侦查的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实施;
(四)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
(五)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六)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七)犯罪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八)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二、和走私相关的罪名有哪些?
(一)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二)走私武器、弹药罪。
(三)走私核材料罪。
(四)走私假币罪。
(五)走私文物罪。
(六)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七)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八)走私毒品罪和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罪。
(九)走私淫秽物品罪。
(十)走私废物罪。
(十一)走私贵重金属罪。
三、走私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需要审查哪些内容?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四、走私案件的定罪证据有哪些类型?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综上所诉,不仅是走私案件,任何刑事案件的调查内容都包括犯罪动机,刑事案件的侦办是非常严谨的,任何一方面出现瑕疵,都有可能无法认定嫌疑人构成犯罪。对于缉私侦查机关来讲,除了要全面调查以上内容之外,调查的案件的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