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判诈骗罪之后还用还钱吗?
诈骗罪判刑后是需要还钱的。在承担刑事责任之后,还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并不能代表民事责任。除非原告主动不要了,否则债务仍然存在,但《刑法》规定中并没有要求还款。
《刑法》第266条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犯本罪的,根据诈骗数额的大小,除了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主刑外,同时应当并处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等附加刑,没有判令偿还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内容。
还款的情况只是在判决前作为酌定从轻处罚的依据,不还款会使法官量刑偏重,在判决后可能作为有悔罪表现的依据,与其他情节相结合,对是否减刑产生影响。
二、诈骗金额超过多少可以立案?
诈骗金额达到3000元,会被判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标准不一样的,按照当地标准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相关法律法规,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3000元的,符合诈骗罪的刑罚最低金额限制。价值达到3000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数额较大。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在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之后,如果该行为人实施的诈骗行为所涉及到的犯罪数额达到了法定的立案标准,那么公安机关就会对该行为人立案侦查,并且在人民法院对其定罪量刑之后,行为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还需要返还其诈骗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