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法院裁定的移送管辖的案件,当事人是不需要重新缴纳律师代理费的。但是需要原法院没有实际的审理案件,而此时的移送只是程序上的问题。而在移送的时候,一般发生在同级的法院之间,但是不排除在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移送。
法院裁定移送其他法院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无需重新交纳律师代理费。
因为法院裁定移送管辖,原法院并没有实际审理案件,移送只是程序上的问题。
双方的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很明确,是直到一审终结时止。移送管辖,一案件尚未终结,所以,律师必须继续代理,直到接收案件的法院作出判决时为止。
移送管辖,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实质是对案件进行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进行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移送。
(一)移送管辖的法院原本就没有管辖权,移送的仅仅是案件。而管辖权的转移是原本自己有管辖权的,可是由于一些原因致使自己无法受理而移交给其他法院。
(二)移送管辖一般在同级法院之间进行,而管辖权转移时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
(三)移送管辖无需上级法院决定或同意,管辖权转移必须经上级法院的决定或者同意。
(四)移送管辖是指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院对该案无管辖权的,依照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制度。
(五)移送管辖必须具备的条件:
(1)受诉法院已经依法受理了该案件。
(2)受诉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或是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经在先立案了。
(3)受诉法院认为接受案件移送的法院有管辖权。
(六)管辖权转移是什么
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法院的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法院转交给下级法院,或者由下级法院转交给上级法院。也就是说管辖权的转移包括向上转移和向下转移两种。
在我国的民事案件的处理中,如果当事人向法院起诉之后,受理的法院没有管辖权,那么要将案件移交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在法院的管辖权互相进行移送之后,此时民事纠纷的案件当事人,是不用缴纳相关的诉讼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