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嫌疑犯怎么处罚? 拐卖儿童的处罚

法律专题2023-09-03 05:04:30佚名

拐卖儿童嫌疑犯怎么处罚? 拐卖儿童的处罚

一、拐卖儿童嫌疑犯怎么处罚?

拐卖儿童嫌疑犯是否能够进行处罚的,只有在被人民法院定罪量刑之后,才能够进行一定的处罚。拐卖儿童罪,是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监护人的行为。

其中的拐卖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只要实施了前述一种行为,即以拐卖儿童罪论处。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罚金。

二、拐卖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拐骗的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客观要件

1、拐骗儿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儿童脱离自己的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2、所谓拐骗,可能是直接对儿童实行,也可能是对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实行。拐骗的手段是多种多样。比如,给儿童爱吃的食物、喜爱的玩具、好看的衣服以及带去玩耍等,骗取儿童的好感后将其拐走。对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则往往是以献殷勤、假意帮助照看孩子、表示喜爱儿童等手段骗取信任后,寻找机会将儿童骗走或者将婴儿偷偷抱走。总之,使用各种手段拐骗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是拐骗儿童罪在客观方面的重要特征。

3、所谓拐骗儿童脱离家庭,是指使儿童脱离与父母或者其他亲属共同生活的处所。脱离监护人,则是指使儿童脱离依法对其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负责监督和保护的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与朋友。

(三)主体要件

拐骗儿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拐骗儿童罪。另:单位不能构成拐骗儿童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拐骗儿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大多是为了将拐骗的儿童收养" 收养为自己的子女;也不排除有的是为了供其使;也有的是因为非常喜欢儿童而实施拐骗的。从实践看,拐骗儿童的大多是一些没有子女的人,想把拐来的儿童收养为自已的子女。这样的人主观上并不是想残害儿童,但是,他们这种极端损人利己的行为,使受骗儿童的心灵遭受严重创伤,给儿童的父母和其他亲人造成极大的精神痛苦,也给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带来威胁。因此,对于拐骗儿童的犯罪行为,不论其动机、目的如何,都不应忽视其社会危害性,必须给以应得的惩罚。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存在拐卖儿童这样的一种行为,已经严重的侵犯到儿童的合法利益,同时也是对他使家庭的一种破坏,所以在这种状况之下的话,必然是需要对该行为进行一定的处罚,具体的处罚的措施是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判断,也就是根据所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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