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否属抚恤金?
不属于抚恤金,交通事故去世的没有抚恤金。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抚慰包括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等)和经济补偿。而交通事故国家不可能给死者发放抚恤金的,除非死者是公务人员。从一般意义上说,死亡赔偿金属于对死者亲属的精神抚慰金。这种精神抚慰金以死者亲属由死亡事件所受的精神痛苦为填补对象。在司法实践中,这种赔偿的请求权人应以死者的近亲属为限。不具有近亲属关系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债权人),无权请求死亡赔偿。不法侵害他人生命权事实发生后,如果受害人没有近亲属,则侵权人并不承担死亡赔偿金。
二、交通事故的赔偿金如何分配?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按照下列规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
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三、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主要包括以下赔偿项目: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
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4、家属交通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5、家属住宿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6、家属误工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误工损失;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7、精神损害抚慰金。受诉法院所载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
8、抢救费。按实际发生的计算。
交通事故的死亡赔偿金不是抚恤金,受害者出交通事故所获得的赔偿金,是按照交通事故的责任来确定的,如果认定为全责,肇事司机要赔偿受害者的全部损失,按照本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受害者的伤残等级计算赔偿金就可以,若导致受害者死亡的,要给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