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小孩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未成年小孩改名字需要的出生证、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证、结婚证。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改名的正当理由有哪些?
(一)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监护人申请变更姓名的;
(二)姓名中含有生僻字、歧义字造成多种不便的;
(三)由于父母离异要求变更姓名的;
(四)由于被收养申请变更姓名的;
(五)已满十六周岁由于出家要求变更姓名的;
(六)由于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失误造成姓名填写或微机录入错误的。其他理由的改名申请,公安机关概不受理。
三、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
(一)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二)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三)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四、姓名权包括哪些内容?
1、自我命名权
自我命名权就是自然人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自然人的姓,原则上不能选择。
2、改名权
改名权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也称为姓名变更权。
3、姓名使用权
姓名使用权就是自然人对自己的姓名的专有使用权。使用自己的姓名是自然人姓名权的重要内容,自然人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可以使用本名,也可以使用自己的笔名、艺名或化名等。任何组织与个人都不得强迫自然人使用或不使用某一姓名。
姓名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姓名权就包括改名权,只不过改名字需要有正当理由,比如姓名中有生僻字,或者因为父母亲离异要求变更姓名等情形,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申请更改姓名的,户口登记机关不会受理,所以父母在给孩子起名字的时候,应该谨慎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