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卖财产的行政强制执行是合理的吗?
拍卖财产的行政强制执行是合理的。民事执行,又称为民事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一种诉讼活动。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二、强制执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执行只是国家机关实施的行为。执行权是国家的一项公权力,只能由国家机关行使,而不能由其他的单位或者公民个人行使。在我国,行使执行权的国家机关是人民法院。
2、人民法院进行执行活动必须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为根据。这实际上是由民事执行程序的目的决定的。
3、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具有强制性。
4、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三、可以进行强制执行的机构是什么?
1、执行机构与审判机构相互分立。这主要是为了保障司法公正,防止因为法官既是裁判者又是裁决的执行者,而导致裁决不公和执行不公。将执行机构与审判机构相分立,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2、各级法院都设有执行机构。为实现执行机构与审判机构的相互分立,各级法院都设立了执行庭,甚至有的地方法院还成立了执行局,以替代原来的执行庭,专门从事执行工作。执行局通过在业务和人事方面的垂直管理和监督,能够排除执行过程中的地方保护主义,提高执行效率。
3、执行机构由执行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共同组织。执行员是代表法院行使执行权的人员,主要负责行使民事执行权和对执行异议、仲裁裁决的执行进行审查和裁决。
我国的法院对于案件作出的判决结果是具有绝对的法律效力的,双方都是需要严格的按照法院的判决结果去严格的遵守并执行的,如果没有严格去执行的,将视为是构成了违法的行为,另一方有权要求法院进行强制执行,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