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著作权是否以登记为前提?
并不是,侵犯著作权要满足三个构成要件。
(1)要有侵犯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或邻接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
(2)行为具有违法性。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是一种违反法律的行为。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侵犯著作权和邻接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由于故意;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
二、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1)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
有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侵犯版权要赔偿哪些?
侵犯著作权人权利的行为应当有以下赔偿:
(1)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2)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3)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侵犯著作权不需要以登记作为前提,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属于侵权行为所要承担的主要责任,轻微的侵权行为,没有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就可以,严重侵犯著作权,构成犯罪的,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