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作权转让合同可以约定使用著作权时间吗
可以。
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这种转让通常可以通过买卖、互易、赠与或遗赠等方式完成。移交著作权的著作权人称为转让人,接受著作权的他人称为受让人。
著作权的转让还得通过一定的法律形式。在允许著作权转让的国家中,有的国家以书面形式或其他法律形式为生效要件,有的国家则规定必须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
在我国,转让著作权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且应当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与著作权人订立转让合同的,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著作权转让方式是什么
(一)有偿与无偿
著作权的转让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前者如通过买卖或者互易等方式,后者如通过赠与或者遗赠等方式。
(二)分别转让与分地域转让
著作权中的各种财产权并不是必须全部转让给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著作权人可以对转让的权利内容进行多种选择。著作权人可以将其享有的出版权、翻译权分别转让给出版社、翻译公司;除此之外,著作权人还可以把不同艺术形式的改编权转让给不同的改编人。
著作权人也可以分地域转让自己的著作权。如其可以将北京地区和广东地区的转播权分别转让给北京某广播电台和广东某广播电台。
著作权可以进行转让,转让的方式可以选择有偿转让,也可以选择无偿转让,或者也可以将部分权利进行转让,也可以分地域进行转让,具体如何转让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决定,并且双方还可以约定转让的期限是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