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致使被害人遭受到物质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分子所侵犯的财物予以追缴或者责令其退赔。如果经过追缴或退赔的方式,仍然不能弥补被害人的损失,被害人另行向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因此,从理论上来说,现在如果遭遇诈骗,是可以追回钱财的,但是现实实践中,有一些诈骗案件发生于网络之中,调查取证等可能存在着技术上的困难,会难以追回钱财。但是在司法机关的积极调查取证下,大部分的诈骗案仍是能追回钱财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