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购买或者婚后取得的房产是否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区别下列不同情形予以确定:
1、男女双方并未依据法律订立婚前或婚内财产协议,在双方财产收入适用法律及相应司法解释的情形下,使用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资金购买的房产,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便一方在办理不动产所有权登记时,违规且违法未登记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在此种情形下提出不动产登记异议,并在15日内发起诉讼,要求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虽然购买房产的资金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登记时另一方自愿放弃所有权登记,应属于另一方赠与给登记一方的情形,此种情形。依法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2、在男女双方财产状况适用法律及相应司法解释的情形下,依法使用依法应认定为个人财产或者个人财产转化的资金购买的房产,该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提出异议。
3、双方依据法律的规定约定婚内各自取得的收入归各自所有,一方所取得的一切收入均属于个人财产,此种情形下,一方出资购买,另一方并未参与出资的情形下,该房产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当然,出资一方如果在登记所有权时,自愿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应认定为对另一方的赠与。
4、一方婚内获赠的房产或者继承的房产,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一方婚内获赠的房产或者继承的房产,但是无论是相应的赠与合同还是遗嘱,均确定赠与夫妻一方或者指定由夫妻一方继承,此种情形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6、一方婚前承租,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亦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