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85年的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开始,因会议上人员同意了国务院关于建立教师节的议案,因而决定每年的9月10日为教师节。而之前的努力与艰辛,现在娓娓道来:
1951年:教育部和全国教育工会曾宣布“五一劳动节”同时为“教师节”,但最终不见教师节的实施。
1966年:文化大革命中,教师被贬为“臭老九”,社会地位极其低下,“教师节”还没在中国得到关注。
1980年:中国科协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胡耀邦正式提出了尊师问题,该提案被全国政协编为第170号提案。
1981年3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中国民主促进会17位政协委员联名提交了一份提案:建议确定全国教师节日期及活动内容案。
1982年4月:教育部党组和全国教育工会分党组联合,由张承先和方明共同签发的“关于恢复‘教师节’的请示报告”送中央书记处,报告中并建议以马克思的诞辰日5月5日为教师节。
1983年3月:全国政协六届一次会议上,18位政协委员联名再次提出“为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造成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建议恢复教师节案”而审查的意见如下:“建议由中共中央宣传部会同教育部研究办理。”
1983年9月:中宣部办公厅致函教育部办公厅,经研究政协一次会议通过提案,同意恢复教师节。
1983年12月:由教育部及提案者共同签发的教育部党组和全国教育工会分党组“关于恢复‘教师节’的请示”送中央宣传部。
1984年10月:中央领导对教育部党组和全国教育工会分党组的请示圈阅。
1985年1月:第六届全国人大第八次会议正式通过国务院关于建立教师节的议案,并决定9月10日为我国的教师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