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新生儿出生证明的作用主要有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张家口新生儿出生证明首次签发领取须知
首次签发是指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要为本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一、签发程序
1.产科接生人员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并确认分娩信息;
2.医疗机构签发人员审验相关证件及资料;
3.领证人填写和确认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
4.医疗机构签发人员核对无误后打印《出生医学证明》;
5.领证人在首次签发登记本确认签字;
6. 医疗机构盖章人员核对《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准确无误后加盖印章后正式签发。
二、所需资料
1.由产科人员确认分娩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2.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必要时还需提供户口本);
3.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特殊签发情形的需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备注:建议新生儿父母在婴儿出生后1个月内按规定申领。
温馨提示:领取前还应在张家口妇幼官方登记领取入口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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