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9日,邢台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邢台市中心城区2023年度住房保障准入条件》(邢保安居办〔2023〕1号),以下简称《准入条件》),有关制定依据如下:
1.《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2022修正)(政府令〔2011〕6号)
2.《河北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实施方案》(冀民〔2022〕32号)
3.《邢台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邢政办发〔2022〕1号)
邢台特困家庭申请公租房条件:
1.具有市中心城区常住户口,且在市中心城区实际居住的家庭。
家庭是指夫妇双方及未满法定结婚年龄子女组成的家庭、离异或丧偶带未满法定结婚年龄子女的单亲家庭、年满30周岁的单身家庭;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市中心城区常住户口。
2.申请家庭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家庭。
3.申请家庭在市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1人户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附属配套用房)。
4.申请前五年内没有转让过住房;或虽转让过住房,但住房建筑面积符合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不含附属配套用房)。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6.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