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宜都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申请对象
在宜都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2.申请条件及标准
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和建档立卡脱贫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按原政策执行,同一个人不同类别不可重复申报)。
3.申请材料
(1)《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附件1,企业填报);(2)企业盖章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现场核验);(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16-24岁登记失业人员由就业部门通过省智慧就业系统现场核验: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原件现场核验)。
4.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企业与被吸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由企业向宜都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审核公示。宜都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面向社会公示5天;(3)拨付资金。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宜都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