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省外常住6个月以上人员。
2.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转外就医人员(因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满足病情救治需要转到省外住院治疗的人员)、急诊住院人员(在省外突发急、危、重症住院治疗的人员)、非急未转人员(不属于急、危、重症也未办理转外就医的省外住院人员)。
(注:转外就医人员须到太原市有转诊资格的三甲医院办理转诊后并在医院进行异地就医备案。)
下一篇:
太原医保共济操作说明 太原医保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