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大学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条件:
1.属于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
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3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困难情形证明(包括城乡低保证、特困职工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残疾人证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材料);学籍证明。
应检验信息:脱贫人口信息(以脱贫人口身份享受时核验)。
申请程序:毕业生所在学校负责收集补贴申请材料,代为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补贴申请应于有关学生毕业前提出。
办理部门: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办公室
办理电话:0763 - 3939656
办理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澜水新区行政文化中心4楼 东4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