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项目包括细菌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项目。
检查项目
按照天津市卫健委发布的《关于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监督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津卫监督〔2019〕169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我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津卫监督〔2018〕235号)文件要求,明确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办理“健康证明”时需要做的检查项目包括: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