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
设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七十条。
受理条件:
(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的;
(2)申请主体明确,与提交的身份证明指向的主体一致;
(3)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申请材料与登记事项一致;
(4)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4)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共同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人等当事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证实抵押权已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形式:线上办理、窗口办理
办事流程:受理——办结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