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领取方式:
职工所在的单位或者职工本人可以准备好职工的生育证明、职工的身份证明、单位的营业执照、单位缴纳生育保险的缴费凭证等材料,依法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审核通过,可以从生育保险基金中领取生育津贴。
温馨提示:
1.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统一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原则上由参保单位向医保经办部门申领,经办部门按该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支付。
2.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用人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原渠道、原标准发放。
3.国家机关、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群团机关等用人单位不支付生育津贴。
关于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规定上,《通知》明确参保女职工在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关于产假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