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从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两种制度可选择: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在缴费方面,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由个人承担。相关人员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可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等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个人情况灵活选择中断或恢复缴费,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不会因中断而减损权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最低缴费年限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享受的待遇与企业职工一样。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式按年、按档次缴纳,缴费档次按照当地人社部门公布数额为准。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参加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未来获得更加可靠、稳定的收益。
灵活就业人员无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还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选择的缴费基数越高、档次越高、缴费年限越久,个人账户积累也越多,符合领取待遇条件后,每月领到的养老金也会相对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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