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工伤职工收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予以配置的确认结论后,配置辅助器具(一般情况的核付确认、异地配置备案、医疗救治过程中的矫形器和压力衣配置备案、自行配置假发和生活类辅助器具备案等共四类)须报经办确认或备案。
办理所需材料:
1、辅助器具配置核付确认(一般情况)
(1)《广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核付通知单》
(2)委托办理:委托书。
2、辅助器具配置备案(限异地配置)
(1)《广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核付通知单》
(2)《广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异地配置申请表》
(3)委托办理:委托书。
3、辅助器具配置备案(限医疗救治过程中的矫形器和压力衣配置)
(1)《广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核付通知单》
(2)《广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报备表》
(3)委托办理:委托书。
4、辅助器具配置备案(限假发和生活类辅助器具)
(1)《广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核付通知单》
(2)《广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自行购买申请表》
(3)委托办理: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