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用户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为多辆车办理预选号牌、换发号牌预约后,到公安机关窗口一次完成多辆车的换发号牌业务。新能源汽车换发号牌只能通过随机选号方式预选。
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设定依据
《互联网交通管理业务工作规范》第四章第一节 第二十七条 对用户办理大型汽车、小型汽车、大型新能源汽车、小型新能源汽车、摩托车、挂车等类型机动车的新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机动车转籍、换发新能源汽车号牌等业务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服务平台提供预选机动车号牌号码业务办理服务。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互联网服务平台号牌号码投放工作:
(一)小型汽车预选机动车号牌号码池可用号牌号码数量不得少于五万个;
(二)小型新能源汽车预选机动车号牌号码池可用号牌号码数量不得少于两万个;
(三)大型汽车、大型新能源汽车预选机动车号牌号码池可用号牌号码数量分别不得少于一万个;
(四)人工每日监测号牌号码备用池使用情况,及时按号段补充投放,每次投放号段包含的机动车号牌号码数量不得少于一千个;
(五)自动监测号牌号码池使用情况,随机从号牌号码备用池按批获取、投入号牌号码池,并自动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服务平台提供自编自选和随机选号两种选号方式。
第三十条 办理预选机动车号牌号码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属于新车注册登记选号的,互联网服务平台核查车辆识别代号、车辆品牌、车辆型号、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以下简称“进口凭证”)编号等信息;
(二)属于转移登记选号的,核查原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名称、身份证明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
(三)属于变更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机动车转籍选号的,核查用户确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名称、身份证明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等信息。
核对信息真实有效后,提示用户选择选号方式、完成预选号牌号码,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或者到车辆管理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等服务窗口完成号牌号码确认。
第三十一条 用户机动车选号信息存在下列异常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互联网服务平台或者业务窗口申诉渠道,并及时核查处理:
(一)用户本人机动车选号信息被他人提交,导致本人无法选号的;
(二)用户未完成正常选号,但需要为本人名下其他机动车预选机动车号牌号码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号牌种类录入错误的;
(四)用户因提交的机动车选号信息核查不通过等原因被列入嫌疑不能继续选号的;
(五)用户因网络、信息系统故障等原因无法正常完成选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