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核定指南

地方特产2023-09-16 21:00:32佚名

湘潭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核定指南

  在湘潭市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核定业务,具体如下:

  一、核定条件

  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二、业务材料

  1.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用于领取养老金)

  2.以下资料视情况提供:

  ①个人人事档案(招工、入伍、下乡等有视同缴费年限的);

  ②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提供已审批的《湖南省企业职工退休公示表》;

  ③办理因病提前退休的提供已审批的《湖南省企业职工退休公示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能力鉴定书》及复印件;

  ④代办人身份证件以及委托书(委托他人申请时)。

  三、业务办理(市本级)

  1.无视同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参保人员持业务材料到市民之家养老保险待遇核定窗口(A206-A210)提出申请。

  2.单位带档案和自带档案的参保人员:

  ①参保人员持业务材料到市民之家A215窗口办理退休审批。

  ②参保人员持审批通过后的资料到市民之家养老保险待遇核定窗口(A206-A210)核定养老金。

  3.档案寄存在市人力资源中心的参保人员:

  参保人员持业务材料到市人力资源中心档案室申请代办相关手续。

  四、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应当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缴清有关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高、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标准就越高。

  2.外地或跨制度(城乡居保、机关社保)存在多重账户的,需在待遇核定前转移合并;

  3.社保卡需激活;

  4.基本养老金的发放时间为每月25日。

  五、咨询服务热线

  0731-58533456(湘潭市社保中心)

  0731-57883503(湘潭县社保中心)

  0731-56768162(湘乡市社保中心)

  0731-52865072(韶山市社保中心)

  0731-58205991(湘潭市雨湖区社保中心)

  0731-55568095(湘潭市岳塘区社保中心)

  0731-58551925(湘潭高新区社保中心)

本文标签: 湘潭市  社保  参保  中心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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