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3〕6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确保我市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稳妥有序地进行,现就我市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为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五城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公办园和参与招生改革的政府购买普惠性服务民办园现场报名时间统一为2023年7月1日(星期六)至7月3日(星期一),派位招生的时间统一为2023年7月7日(星期五);其他辖区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确定。
(二) 幼儿园收费应按照规定执行,并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得违规收费。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向社会公布收费事宜,并自觉接受发改、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掌握辖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学位变化情况,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同时应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方便、准确为家长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四)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招生服务工作,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以维护招生秩序,保证社会安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