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申请市区商品住房购房契税补贴应在不动产权证首次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交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政策发布时间:2022年5月20日
补贴标准
按照契税缴纳份额80%比例享受一次性购房契税补贴。
购房要求
申请人所购房屋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认定标准为“购置用于申请购房补贴的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时,在市区范围内购房人(购房补贴申请人)名下无单独拥有产权的住房。
(二)已缴纳契税并办理不动产权证;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在2022年4月29日(含当日)至2025年4月28日(含当日);
(四)房屋位于市区范围(包括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
(五)《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中须有申请人。
其他事项
(一)契税缴纳份额按以下原则确定
1,补贴申请人所购房屋首次登记为单独所有的,按照该套房屋缴纳契税全额核算;
2,首次登记为按份共有的,按照申请人个人缴纳契税份额核算;
3,首次登记为共同共有的,可按照该套房屋缴纳契税全额核算,但应由申请人作出对其他共有人补贴利益主张承担全部责任的诚信保证,其他共有人不得再次申请补贴。
(二)享受拆迁(征收)契税抵减优惠政策的房产不给予购房契税补贴。
(三)此项购房契税补贴政策一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与《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关于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发〔2016〕15号)、《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人才安居政策的意见(试行)》(镇政办发〔2014〕152号)、《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镇政发〔2017〕14号)、《关于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来镇就业创业若干政策的意见》(镇办发〔2018〕59号)、《关于实施人才“镇兴”行动建设人才集聚福地的若干意见》(镇发〔2021〕13号)等其他文件中有关购房契税补贴政策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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