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料护理费标准
一档,全护理(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为488/人·月;
二档,半护理(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为293/人·月;
三档,全自理(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为195/人·月。
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特困人员应当享受的照料护理标准档次。
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一般依据以下6项指标综合评估:一是自主吃饭;二是自主穿衣;三是自主上下床;四是自主如厕;五是室内自主行走;六是自主洗澡。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6项指标全部达到的,可以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
农村特困人员的供养标准
按照宝民发〔2023〕22号文件精神,从2023年1月1日起,我县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统一为7764元/人·年,(647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享受电价补贴5元/人·月、冬季取暧补贴500元/人·年的救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