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育津贴申领指南
一、结算方式
(一)在兰州市定点医疗机构:符合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参保人员,待产假或计生假结束的次月,准备相关资料进行津贴申报。(兰州市执行“省内无异地政策”)
(二)在异地医疗机构:符合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参保人员,待产假或计生假结束的次月,准备相关资料进行津贴申报
二、所需材料
(一)申请女职工生育津贴
1、《兰州市生育保险零星报销登记表》。
2、《个人承诺书》(经办机构核实后,留存原件)。
3、《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携带原件及复印件,经办机构留存复印件)。
4、实施产科生育项目或计划生育项目住院时的诊断证明。
5、实施计划生育项目时门诊的诊断证明或门诊回执单。
6、收费票据原件。
7、死胎需提供《死亡证明》。
(二)申请男职工护理假津贴
1、《兰州市生育保险零星报销登记表》。
2、《个人承诺书》(经办机构核实后,留存原件)。
3、《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携带原件及复印件,经办机构留存复印件)。
4、配偶住院生育时的诊断证明。
另:只有一份原件,夫妻双方同时如何提交申领材料?
夫妻双方共同提交资料涉及“出院诊断证明”,复印件盖章或电子版彩印即可。
三、待遇条件
符合生育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缴费次月起享受待遇;符合生育保险津贴待遇的参保人员,生育前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次月起享受待遇。
按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单位参保职工,可以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保险津贴待遇。
自2024年1月1日起,将享受生育保险津贴待遇的等待期由生产前连续缴费6个月及生产后连续缴费6个月方可享受,调整为生产前连续缴费12个月的次月起可享受生育保险津贴待遇。
四、发放标准
兰州市参保女职工按180天发放生育津贴,男职工按30天发放护理假津贴。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按本人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基数计算,缴费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的平均工资基数计算。
五、申请流程
参保职工申报生育保险待遇,个人准备齐全申报资料后交与单位经办人员,由单位经办人员每月1-19日统一持相关材料,到单位所在地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各经办机构核报后录入结算系统,每月于20日前完成系统录入业务,市医保经办机构复核后统一结算,完成报表后报送计财科。申请报销的有效时间为产假结束后的半年内,逾期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