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医保异地就医
不论缴纳的是什么地区的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的,在医保定点医院就医,满足相关医保报销条件就可以报销,提前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还可以现场直接结算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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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范围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基本医疗费用(含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执行就医地的医保目录和相关规定,执行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及门慢特疾病病种。
简单来说,就是可以报销的三大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是按照当地来的,但是报销的起付线、报销的比例还有报销的最高限额是按照参保地来的。
以海南城乡居民医保为例: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设年度起付标准、最高支付标准和个人分担比例。
(一)年度起付标准。
一个医保年度内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和住院的起付标准合并计算: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350元。
特困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和低收入家庭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未成年人(未满十八周岁)、老年人(年满六十周岁及以上)不设起付标准。
(二)年度最高支付标准。
年度最高支付标准是指一个医保年度内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度,包括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住院和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的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标准为15万元。
参保人住院治疗的,应当以出院日期确定结算年度。参保人住院治疗过程跨自然年度的,按照有利于参保人的原则,可以按照自然年度分段结算。
(三)分担比例。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含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住院和“两病”门诊用药)在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标准以下的,由医保统筹基金和参保居民按规定比例分担。
1.住院医疗费用分担比例: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支付10%;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75%,个人支付25%;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65%,个人支付35%。
其中使用中药饮片、针灸、推拿和拔罐等中医特色治疗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95%,个人支付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支付1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75%,个人支付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