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创业补贴
申请条件: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申请办法: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毕业前一学年下半学期内向其院校申请。
就业见习补贴
申请条件:毕业年度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及16-24岁的失业青年。
见习时限:3-12个月。
申请办法:在县人才服务中心登记申请。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5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月1200元生活补贴。
就业见习一次性留用补贴:见习单位接收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见习且本年度留用率不低于50%,并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留用人数对见习单位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