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工伤保险保障能力和水平,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全区工伤保险待遇。现将有关生活护理费调整通知如下:
2022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因工伤残人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月标准分别增加142元、113元和85元。
拓展阅读:2022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36元。
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要求于2023年11月底前将调整后增加的待遇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