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长期护理保险申请评估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承办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安排2名以上(含2名)失能评估人员现场评估。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委员会,根据失能评估结果作出失能等级评估结论。对达到重度失能标准的,承办机构应将评估结果在医保经办机构网站、申请人所在社区(居家照护)或入住机构(机构照护)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评估委员会出具《扬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结论通知书》,盖章确认并及时送达申请人。
申请人对失能等级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参保人不符合评估结论的,可要求组织复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