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报销 咸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地方特产2023-08-22 15:54:30未知

咸阳市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报销 咸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咸阳市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将参保职工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给予一定额度的报销,目前咸阳市定点医院已经陆续结算职工门诊统筹费用,参保职工医保待遇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个人账户计入方法。在职职工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2%划拨个人账户,退休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按照每人每月75元标准定额划入。个人账户允许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相互共济使用个人账户,用于支付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报销标准:(在职)起付线260元,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7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退休)起付线260元,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75%、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700元

  普通门诊统筹是指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咸阳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价格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不含门诊大额慢性病、门诊特殊病及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

  实行职工门诊统筹目的是推动门诊保障由个人积累式变为社会互助共济保障模式,通过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增强医保基金的保障功能,提升基金的使用效率,提高门诊医疗服务可及性,减轻职工特别是老年群体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让医保制度更加科学和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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