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在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
2.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3.持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由监护人陪同代为申请。
二、办理材料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件。
2.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包括:
(1)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2)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