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通过人才落户申请户口迁入南京市城镇地区:
(一)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
(三)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35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
(四)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五)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申请积分落户,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且达到一百分:
(一)持有南京市办理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12个月。
(三)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申请六区落户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持有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属于江北新区、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六区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正在南京市缴纳,且连续缴纳六个月(含)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在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保的,可在南京累计认可。
符合以上落户条件且在南京市江北新区、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城镇地区有自有产权房屋的,其满足南京市外投靠迁入条件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同时办理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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