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当事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材料,可查阅本人婚姻登记信息;
2、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查询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件及委托书,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正。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目前及办理婚姻登记时的身份信息,登记日期和登记机关;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可以委派工作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及本人工作证进行查阅;
4、律师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本人律师执业证书及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0917-3260557
咨询窗口:宝鸡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投诉电话:0917-3260144
投诉窗口:宝鸡市民政局